第三世多杰羌佛说《世法哲言》(三十)

第三世多杰羌佛说《世法哲言》(三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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久执之争,是为双错,原何也,互见其过兮,互识自优兮,久之误重,则弗见其对恼耳,由是无争于执也。

双方长时间互相执着的一种争斗,相互说长道短的一种争执,实际上是大家都有错,而不是某一方面的错误。这里的主要原因,是大家互相之间,都只看到自身的优点,总觉得自己有理,而没有注意各自的缺点、各自的不足、各自的错误,你说我的过错,我说你的过错,双方争执不下。其实相互不让争强斗胜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私心杂念的表现。而时间越久错误就越重。这时候如果我们反过来想一想,你在指责对方时,他痛不痛苦、烦不烦恼?我们在说他的时候,对方一定会很烦恼、很痛苦的。所以,如果我们把私心杂念去掉了,就不会去一昧的责怪对方的不是了,而多作自我批抨,这样,自然就没有争论可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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